本招标项目为“交通银行舟山浙江自贸区支行室内外装修工程”,项目编号******************,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现进行公开招标。
1.1招标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舟山浙江自贸区支行室内外装修工程
1.2项目编号:******************
1.3项目内容、规模及范围:交通银行舟山浙江自贸区支行室内外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描述范围内对应的装修工作内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可能出现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令需在施工图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施工图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
工期**日历天。
1.4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
2.1通用资格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1.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2.1.7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企业法人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1.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2.1.9投标人为*般纳税人,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牵头单位必须为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单位);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业绩要求(资格及评分项)均以牵头单位为准。
2.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特定资格条件
2.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2.2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级(含*级)以上资质。
2.2.3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质量、环境、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委派项目负责人须投标单位注册,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2.4委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项目。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年6月 **日至****年6月**日(北京时间,下同),可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请直接登录系统(入口为“投标人登录”)进行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先注册(入口为“用户注册”-“投标人注册”,机构类型选择“其他组织”,税号填写完整的统*社会信用代码,获取登录账号后登录系统进行文件下载)。注册免费,登录系统后可下载操作手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除因特殊情况终止招标的除外)。
4.3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选择项目、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截止后,将不能购买,即不能参加此次招标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电子标书费发票(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生成后将由项目经理将发票下载链接推送至报名联系人邮箱及手机(短信形式),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注意查收。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7 月 5日9:**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号**********B幢4楼综合会议室。
注: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交通银行智采平台投标人门户》(*****://*****-***.********.***)完成注册,详情请登录门户网站查阅《投标人门户操作手册》。完成注册后,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反馈注册结果(智采平台网站中通过注册审批的截图)。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之*时,招标人/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
5.3.2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金采网》(****://***.*****.***/)、《交通银行智采平台投标人门户》(*****://*****-***.********.***)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集中采购中心。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剧院路1号 | 地 址:杭州市河东路***号 |
联 系 人:*** | 邮 编:****** |
电话:****-******** | 项目负责人:***、楼宇晨、赵阳君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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